灵丘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
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强化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非法盗采各种矿产资源。
二、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一)无证勘查、开采和以探代采,超层开采、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隐秘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对私挖盗采行为组织者,将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查重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对参与私挖盗采行为的务工人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对参与私挖盗采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对“砂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三、在查处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监管和巡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辖区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发现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352-7642949
灵丘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7日